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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灣銘板董事會決議以低於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中央社
2022年3月28日·9 分鐘 (閱讀時間)
日 期:2022年03月28日
公司名稱:台灣銘板 (6593)
主 旨:台灣銘板董事會決議以低於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發言人:蘇文輝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8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
行,實際發行日期等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具備專業能力、技術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本國籍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
同意,惟獲配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須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同意。
(二)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
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解除前述限制者,不在此限。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52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452,000股
7.認股價格: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之普通股收盤價之50%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
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資遣、開除、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受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惟仍以該認股
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惟仍以該認股權憑證存續期
間為限。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惟前述一年期
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
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四)留職停薪: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可於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否則凍結至
復職,權利期間依凍結期間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則凍結,權利期間依凍結期間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調職:
為因應本公司營運所需,經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員工,其已授予認股權憑
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六)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如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及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
包含以公開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
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股份),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
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但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及本公司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
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
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
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4)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
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按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前項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之減資致
普通股減少股份時,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
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範
圍與期限內,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1)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自本公司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
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
止。
(3)辦理減資之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決定合併或分割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合併或分割基準日之期間。
(5)其他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
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三)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
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四)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彙總提交由股務代理機構於受理本
公司申請日起算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五)本公司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櫃買賣。
(六)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行使認購所交付之股
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認股股份
之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
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
項第二款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
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
求而須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
行,發行前修訂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台灣銘板(6593)108年前三季稅後虧損188萬元,EPS -0.10元
台灣銘板(6593)公佈民國108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後財報,累計營收3億7885萬3000元,營業毛利7630萬2000元,毛利率20.14%,營業淨損184萬8000元,營益率-0.49%,稅前虧損158萬8000元,本期淨損188萬4000元,合併稅後虧損188萬4000元,EPS -0.10元。
專業製卡公司台灣銘板(6593)預計11月上旬掛牌上櫃,董事長王挺榮表示,預估明年在信用卡類及車用銘板類產品需求強勁成長帶動下,業績成長可期。
台灣銘板今年前八月合計營收達5.46億元,年增14%,公司表示,由於主要銷售銀行客戶換發雙介面晶片卡的訂單需求大幅增加,另外取得新客戶機上盒新機種的訂單,銘板類產品銷售表現亮眼。
台灣銘板成立45年,深耕卡片、卡片個人化、銘板及薄膜按鍵開關市場,其中以卡片及卡片個人化產品為主力,約占總營收七成,產品為有帶磁帶的信用卡、晶片信用卡等;銘板及薄膜按鍵開關約占三成,銷售地區遍及台灣、澳洲、歐洲及日本等。
台灣銘板總經理印文正表示,銘板類產品為創業產品,產品應用範圍廣泛、涵蓋3C電器產品的LOGO、操作面板及汽車之裝飾用金屬銘板,目前以機上盒銘板為大宗,並供應全球第一大機上盒廠商ARRIS。
車用方面,供貨福斯集團汽車內、外裝飾用的銘板,應用在方向盤、鑰匙圈、輪胎、中控台與車身等。印文正預估,未來三年車用銘板的數量將持續穩定成長。
占營收比重最高的卡類產品,印文正說,台灣銘板的優勢在於團隊研發能力強,擁有IC晶片作業系統研發能力,並取得完整國際認證,且自行研發之RFID印刷天線技術,因效率高、成本低,更可依客戶不同需求,快速導入新卡發行天線設計,台灣發卡銀行客戶包括中信、國泰與台新。
業者表示,因應行動支付興起,除深耕現有客戶、爭取長期合約訂單,也拓展非信用卡市場,例如爭取一卡通、遠鑫票證,擴大電子票證卡市場市占率,台灣銘板也取得全球唯二的二代悠遊晶片卡合格供應商的資格。印文正強調,目前也發展具支付能力的穿戴式裝置。
台灣銘板今年上半年稅後純益2,700萬元,年增38%,每股純益1.53元,優於去年同期的1.11元。
台灣銘板 登錄興櫃交易
信用卡及票證市場推手─台灣銘板(6593),在主辦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的協助下,9月28日正式登錄興櫃掛牌交易。該公司103╱104年度營收分別為6.6億、6.8億,稅後純益分別為2,856萬元、2,937萬元,每股純益1.78元、1.82元。今年上半年營收為3.5億,每股純益1.16元。
台灣銘板深耕卡片、卡片個人化、銘板及薄膜按鍵開關市場,並具備IC晶片作業系統研發能力,其自行研發之RFID印刷天線技術已取得美國發明專利,可依客戶不同需求,快速導入新卡發行之天線設計,將軟體研發及硬體製作能力緊密結合。其中,台灣銘板自行研發之二代悠遊IC晶片內嵌作業系統,是悠遊卡公司目前國內唯一通過認證之本土廠商,在悠遊卡朝向記名式的既定政策下,其換卡所衍生之電子票證市場商機將不容小覷。
過去台灣銘板曾榮獲經濟部第一屆國家磐石獎及2007年產業科技研發成果聯合表揚技術KNOW-HOW創新獎,更是國內第一家榮膺VISA、MASTER、JCB及AE等發卡組織正式認可之信用卡專業製卡及卡片個人化工廠,產品銷售也遍及台灣、亞洲、美洲、歐洲及澳洲等地。
此外,由於機上盒銘板之需求將因非洲、中東、南美及中美等地區衛星電視市場成長及超高畫質付費電視服務市場成長之雙重激勵而相對成長,預期未來雙引擎帶動下,可望為台灣銘板帶來持續成長動能。
台灣銘板(6593)自行研發之二代悠遊IC卡晶片內嵌作業系統,已完成悠遊卡公司之三階段認證,即將在今年顯現效益,公司打鐵趁熱,擬於9月登錄興櫃,訂於9/22起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
台灣銘板目前之商品計有卡片、卡片個人化、銘板及薄膜按鍵開關等四大類,經銷網絡遍及台灣、亞洲、美洲、歐洲、澳洲等地。其中卡片及卡片個人化商品之客戶重疊,採混合接單之模式;銘板及薄膜按鍵開關之客戶重疊,也是採混合接單之模式。
汽、機車用銘板係台灣銘板現階段全力開發之市場,目前主要客戶為全球前六大集團排名第二之福斯集團,專門提供該集團各汽車廠牌(如:奧迪 Audi、福斯 VW、SKODA)所使用之汽車內、外裝飾用銘板,如:汽車鑰匙與方向盤上之車廠標誌。
台灣銘板目前股本1.69億元,營運自2014年擺脫虧損後便節節攀升,根據合併財報,2014年營收6.6億元,稅前盈餘3,354萬元,每股稅後盈餘(EPS)1.78元;2015年營收6.76億元,稅前盈餘5,581萬元,EPS 1.82元,預期2016年受惠悠遊卡市場商機擴大之賜,獲利可望再上層樓。公司簡介
本公司自1971年創立以來,即秉持「誠信、敬業、競合、超越」的經營理念,除不斷致力產品品質的提昇及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外, 更由於「致力產業昇級,品質第一」經營策略的運用成功,相繼成立了銘板薄膜開關以及卡片等二大事業部門。 期間並與日商上原銘板工業、土屋工業、NATEC(國際VISA及MasterCard認證公司)及TEFCO等株式會社技術或資本合作, 自國外引進最尖端的生產技術與生產設備,對國內銘板、薄膜開關、及卡片等業界的產業昇級,堪稱不遺餘力。
除此之外,本公司早在1983年即引進電腦網路系統,積極建立電腦網路管理系統,從早期的資訊管理系統(MIS), 乃至於現階段的企業資源規劃系統(ERP),更實施了利潤中心制的事業部組織架構。綜合上述各方面的努力, 本公司有幸榮獲經濟部第一屆國家磐石獎(中小企業最高榮譽)及2007年產業科技研發成果聯合表揚技術KNOW-HOW創新獎, 並通過德國RWTUV ISO-9001國際品質管理系統、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及ISO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認證, 更是國內第一家榮膺威士卡國際組織(VISA INTERNATIONAL)、萬事達卡國際組織(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JCB卡國際組織(JCB International)、美國運通卡(American Express Company)及Mondex Limited正式認可之信用卡專業製卡及卡片個人化工廠。 凡此種種均是本公司永續發展、邁向國際化經營的重大里程碑
公司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 | 20675832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公司名稱 | 台灣銘板股份有限公司(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TAIWAN NAME PLATE CO., LTD.) |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 Taiwan Name Plate Co., Ltd. |
資本總額(元) | 600,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201,709,010 |
每股金額(元) | 10 |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 | 20,170,901 |
代表人姓名 | 王挺榮 |
公司所在地 | 桃園市龜山區華亞一路36號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核准設立日期 | 059年12月04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108年09月23日 |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 無 |
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 | 無 |
特別股股東被選為董事、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或當選一定名額之權利 無 | |
所營事業資料 |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C701010 印刷業 C702010 製版業 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CA01090 鋁鑄造業 CA01120 銅鑄造業 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CZ99990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F106030 模具批發業 F107190 塑膠膜、袋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99990 其他批發業 F206030 模具零售業 F207190 塑膠膜、袋零售業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F299990 其他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董監事持股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持有股份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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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 董事長 | 王挺榮 | 台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7,488,646 |
0002 | 董事 | 王玲真 | 台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7,488,646 |
0003 | 董事 | 官政忠 | 0 | |
0004 | 董事 | 鄭傑仁 | 0 | |
0005 | 獨立董事 | 翁榮隨 | 0 | |
0006 | 獨立董事 | 周建文 | 0 | |
0007 | 獨立董事 | 陳建志 | 0 | |
歡迎直接來電~0960-550-797 陳先生<—-手機點我即可撥號